安孚科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10-10  安孚科技(60303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编号:2024-061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荣耀”)和秦大乾的通知,前海荣耀与秦大乾于2024年10月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秦大乾同意依法将其持有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安孚科技”)的10,55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以27.42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前海荣耀,转让总价款为289,4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捌仟玖佰肆拾伍万元整)。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海荣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提高至20.00%,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仍为22.41%,保持不变;秦大乾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降至5%以下。

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协议转让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公司控股股东合肥荣新持有公司20,852,1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88%),合肥荣新的一致行动人前海荣耀持有公司10,812,9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2%),同时秦大乾将其持有的公司15,639,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1%)的表决权委托给合肥荣新,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海荣耀合计控制公司22.41%的表决权。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积极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号召,落实2024年9月24日三部委新闻发布会上提出的相关政策精神,公司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安孚科技战略规划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拟通过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前海荣耀以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将进一步稳定公司控制权,助力公司实现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秦大乾、前海荣耀的通知,秦大乾与前海荣耀于2024年10月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秦大乾拟将其持有的安孚科技10,55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以27.42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前海荣耀,转让总价款为289,4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捌仟玖佰肆拾伍万元整)。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触发受让方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及表决权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
合肥荣新20,852,1609.88%36,491,28017.28%20,852,1609.88%25,935,28012.28%
前海荣耀10,812,9985.12%10,812,9985.12%21,368,99810.12%21,368,99810.12%
合计31,665,15815.00%47,304,27822.41%42,221,15820.00%47,304,27822.41%
秦大乾15,639,1207.41%--5,083,1202.41%--

注:以上持股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结果。

二、交易双方介绍

(一)甲方(受让方)

名称: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5851084N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法定代表人:夏柱兵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让方前海荣耀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永刚、王文娟控制的主体,亦是控股股东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荣新”)的基金管理人;本次交易前,前海荣耀与上市公司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交叉持股关系、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本次协议转让系控股股东合肥荣新及前海荣耀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控制权地位的安排。

(二)乙方(转让方)

名称:秦大乾身份证号码:320521************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标的股份

1.1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安孚科技10,556,000股股份(占安孚科技总股本的5.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甲方,甲方亦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二)股份转让款

2.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基于2024年10月08日安孚科技股票的收盘价,转让单价为27.42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89,4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捌仟玖佰肆拾伍万元整),甲方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或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2.2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份转让款系甲方受让标的股份支付的全部对价,不再因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除非在标的股份过户期

间发生股票股利、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标的股份数量需作相应调整以维持股份转让比例不变。

(三)付款安排

本协议签署后,且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89,4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捌仟玖佰肆拾伍万元整)。如甲方未按期支付,甲方应付未付款项应按年利率2.25%向乙方支付利息。

(四)标的股份的过户

4.1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甲方向乙方书面指定账户支付完全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4.2甲、乙双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4.3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完毕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甲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

4.4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独立承担。

(五)过渡期安排

5.1在过渡期内(即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期间,下同),如遇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甲方,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不做调整。在过渡期内,如乙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乙方等额补偿给甲方,或者由甲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

为避免歧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在过渡期内,如遇上市公司回购注销股份,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及转让股份的比例发生变动,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具体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款金额仍按本协议1.1条和2.1条等相关约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本次股份转让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情形。

5、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