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查股网  2023-12-13  德新科技(603032)公司公告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所涉及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中独立董事应当占有1/2以上的比例。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选举产生,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提名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收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工作业绩以及工作能力等基本信息,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表决。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请工作组成员列席委员会会议,也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负担。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和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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