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32证券简称:德新科技公告编号:2026-025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68,7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68,76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1日。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87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德新交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9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4月2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1.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940,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13.公司于2024年3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3月8日予以回购注销。
14.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3月28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6.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7.2024年4月23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8.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30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
19.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2月5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
20.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5月21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完
成回购注销。
2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504万股,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2025年6月5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2.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经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6年3月11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
23.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8万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2026年5月20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4.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8760万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类型 | 授予日期 | 授予登记日 | 授予价格 | 授予股票数 | 授予对 | 剩余待解除 |
| 期 | (元/股) | 量(万股) | 象人数 | 限售股票数量(万股) | ||
| 首次授予 | 2021年9月1日 | 2021年9月28日 | 11.30 | 733 | 83 | 120.8760 |
| 预留授予 | 2022年8月8日 | 2022年9月7日 | 11.30 | 84.50 | 25 | 20.58 |
注1:以上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数量为实际授予登记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2023年6月12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8,183,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67,273,2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35,456,200股。本次权益分派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调整为615.72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调整为118.30万股。注2:公司于2024年3月8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40,80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5,456,200股变更为234,515,4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615.72万股调整为521.64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97人。注3: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41.72万股于2024年3月28日流通上市,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118.30万股减少为76.58万股。注4: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58.48万股于2024年4月23日流通上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521.64万股减少为363.16万股。注5: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6.2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4,515,400股变更为234,053,4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363.16万股调整为316.96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95人。注6:2025年2月5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84万股(首次授予部分2.2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5.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4,053,400股变更为233,975,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316.96万股调整为314.72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94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76.58万股调整为70.98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无变化。注7:2025年5月21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46.032万股(首次授予部分33.43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2.6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3,975,000股变更为233,514,68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314.72万股调整为281.28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90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70.98万股调整为58.38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26人。注8:2025年6月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137.844万股流通上市,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减少为143.444万股。2025年6月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16.66万股流通上市,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减少为41.72万股。公司总股本为233,514,68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851,64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31,663,040股。注9:2026年3月11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限制性股票28.728万股(首次授予部分22.56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6.1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3,514,680股变更为233,227,4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143.444万股调整为120.876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83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41.72万股调整为35.56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25人。注10:2026年5月20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14.98万股流通上市,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减少为20.58万股。公司总股本为233,227,4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414,56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31,812,840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本次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已经届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5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6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如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5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6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总量的2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9月28日,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3月27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以2020年营业收入(5,143.40万元)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55,826.63万元,增长率为985.40%;达到了业绩考核要求。 | |||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0%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0% | |||
|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0% | |||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3人,其中79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标准为“A”,3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标准为“B”,上述82名激励对象考核标准符合解除限售额度的要求;1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标准为“D”,其考核标准不符合解除限售额度的要求,不能解除限售。本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员共计82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106.8760万股。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3人,其中79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标准为“A”,3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标准为“B”,上述82名激励对象考核标准符合解除限售额度的要求;1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标准为“D”,其考核标准不符合解除限售额度的要求,不能解除限售。本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员共计82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106.8760万股。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根据规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82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6.87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余额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
| 杜海涛 | 副总经理 | 2.8 | 2.8 | 20% |
|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子公司及分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等共81人 | 104.0760 | 104.0760 | 20% | |
| 合计 | 106.8760 | 106.8760 | 20% | |
注:本次解除限售事宜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中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评不合格,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6.8760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414,560 | 0.61% | 0 | 1,068,760 | 345,800 | 0.15%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31,812,840 | 99.39% | 1,068,760 | 0 | 232,881,600 | 99.85% |
| 三、总股本 | 233,227,400 | 100.00% | 1,068,760 | 1,068,760 | 233,227,400 | 100.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参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共计83人,其中79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标准为“A”,3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标准为“B”,上述82名激励对象考核标准符合解除限售额度的要求;1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标准为“D”,其考核标准不符合解除限售额度的要求,不能解除限售。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2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106.8760万股。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82名激励对象办理106.87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意事项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在原定任期届满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的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