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汽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常熟汽饰 股票代码:603035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江苏·常熟2024年8月23日
会议资料目录
? 会议须知
? 会议议程
? 会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宜宾市常翼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 √ |
2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会议须知
一、参会资格: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6日下午股票收盘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二、 除了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会务工作人员、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 2024年8月23日13:00会议召开时,入场登记终止,届时未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现场投票表决权。迟到股东的人数、股权数额不记入现场表决数。
四、 请与会者维护会场秩序,会议期间请勿大声喧哗,请各位将手机调至震动或
静音状态。
五、 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申请发言提问时,可在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同意后进行发言,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以及享有表决权的票数。请每位股东发言提问的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提问涉及的内容应与审议议案直接相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负责回答,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公司未披露事项的提问,公司有权不予回答。
六、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二次表决为准。
七、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具体操作请见相关投票平台操作说明。
八、 其它未尽事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发布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九、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疑问或建议,请联系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及网络投票时间
(一)现场会议
召开时间:2024年8月23日 13:00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海虞北路288号,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流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介绍本次会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宜宾市常翼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 √ |
2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三)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各项议案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2、由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四)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股东投票表决,签署表决票。
(六)会务工作人员收回表决票。见证律师、监票人、计票人共同清点表决票,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七)监票人宣读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八)会议中场休息,等待网络投票统计数据。
(九)宣读大会决议。
(十)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 案
议案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宜宾市常翼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为了促进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宜宾市常翼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常翼”)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投资所需,宜宾常翼拟向银行申请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借款金额不超过60,000,000(陆仟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公司与宜宾市汽车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宜宾常翼提供信用担保,宜宾常翼则用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应收账款)进行反担保。其中,本公司为宜宾常翼提供不超过39,000,000(叁仟玖佰万)元人民币信用担保,业务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业务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相关签约银行的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为办理上述银行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此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及增加内容见字体标粗部分),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并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 第五条 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并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
第六条 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不得变更公司的募集资金投向。 | 第六条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不得变更公司的募集资金投向。 |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将募集的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公司募集的资金,关联人不得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将募集的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
第十五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 第十五条 募投项目超过原定完成期限尚未完成,并拟延期继续实施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的具体原因,说明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募集 |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 |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 |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专项审计工作,并承担必要的审计费用。 | 第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专项审计工作,并承担必要的审计费用。 |
第三十六条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规定,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措施,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公司可以将相关材料移交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增,排序顺延 |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章节条款序号相应顺延调整。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版)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