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众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8月21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核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4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查询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其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