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22  凯众股份(603037)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根据《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9月20日为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43.00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炯熠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可以实现苏州炯熠引入重要的战略投资者,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增强苏州炯熠的资本实力及综合竞争力,推动苏州炯熠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

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放弃炯熠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程惊雷、周源康、郑松林

2023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