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众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 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
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受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周源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源康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周源康先生,1960年12月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港湾实业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主任、主任;上海港务局审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秘书、审计部部长;上海内部审计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交通分会副会长,目前已退休。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源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公司拟于2024年6月7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以及其他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 |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6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
7 | 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
8 | 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
9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11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12 |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3 |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4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
征集人就上述议案12、13、14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鉴于本次股东大会除了审议上述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之外还将审议其他议案,征集人特别提示被征集人,应当同时明确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周源康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征集对象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证券部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收件人:喻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813号
邮政编码:201201
联系电话:021-5838895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形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
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
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周源康2024年4月27日
附件: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提案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源康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序号 | 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4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6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 |||
7 | 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
8 | 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 |||
9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
11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12 |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13 |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14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