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众股份:关于一致行动人内部大宗交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人内部大宗交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依据2024年9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2024年10月14日,杨颖韬先生将其所持公司1.1115%的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侯振坤先生。
? 杨颖韬曾于2022年11月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交易完成后,杨颖韬先生的持股比例下降约5%,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应当进行信息披露。
? 本次转让为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调整,本次转让后,杨颖韬、杨建刚、侯瑞
宏、侯振坤四人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变,四人仍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 侯振坤先生自愿做出股份锁定承诺:自2024年10月14日起的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股份。
? 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依据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公告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杨颖韬先生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转让公司股份。2024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杨颖韬先生、侯振坤先生《关于一致行动人内部大宗交易的告知函》。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颖韬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侯振坤先生转让股份数量合计2,135,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15%(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杨颖韬曾于2022年11月22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时其持有公司16,597,891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8224%。之后分别于2023年1月13日、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12日转让2,000,000股、260,600股、1,739,400股公司股份至其一致行动人杨建刚先生(公司董事长)。本次交易完成后,杨颖韬先生的持股比例下降至10.82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应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报告。
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方式 | 转让时间 | 转让价格(元/股) | 转让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杨颖韬 | 侯振坤 | 大宗交易 | 2024年10月14日 | 11.49 | 2,135,400 | 1.1115% |
合计 | 2,135,400 | 1.1115% |
二、本次内部股份转让实施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转让前 | 变动数量 | 本次转让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1 | 杨颖韬 | 22,928,161 | 11.9339% | -2,135,400 | 20,792,761 | 10.8225% |
2 | 杨建刚 | 12,711,618 | 6.6163% | 0 | 12,711,618 | 6.6163% |
3 | 侯振坤 | 10,283,000 | 5.3522% | +2,135,400 | 12,418,400 | 6.4637% |
4 | 侯瑞宏 | 4,695,600 | 2.4440% | 0 | 4,695,600 | 2.4440% |
合计 | - | 50,618,379 | 26.3465% | - | 50,618,379 | 26.3465% |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内部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杨颖韬将依法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侯振坤先生自愿做出股份锁定承诺:自2024年10月14日起的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