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不影响相关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影响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数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及整体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公司为了充分利用大宗原材料PVC粉的采购优势,适时开展PVC粉贸易业务。公司贸易采购的货物会通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两种方式,货物到达火车站或码头后,公司会委托物流公司把货物转交给客户。2022年,公司部分贸易业务的交货模式改为由公司委托供应商直接向客户交货,公司在向客户交货前短暂性取得货物控制权,公司初步判断在该业务中公司因承担了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及拥有自主定价权,因此在财务账务处理中采用了总额法确认收入。
2022年审计期间,公司对贸易业务模式进行审慎地梳理,认为委托供应商直接交货给客户的贸易业务判断不能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经对此类贸易业务的实质重新判断及结合年审会计师意见后,公司认为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短暂性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并不能成为主要责任人的全部依据,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将2022年度上述委托供应商直接交货给客户的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二、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构成会计差错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已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一)对2022年第一季度(1-3月)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营业总收入 | 199,068,784.42 | -16,907,204.48 | 182,161,579.94 |
营业收入 | 199,068,784.42 | -16,907,204.48 | 182,161,579.94 |
营业总成本 | 200,963,020.44 | -16,907,204.48 | 184,055,815.96 |
营业成本 | 171,125,139.12 | -16,907,204.48 | 154,217,934.64 |
2、对母公司利润表没有影响。
3、对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二)对2022年半年度(1-6月)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营业总收入 | 480,256,864.78 | -84,167,487.68 | 396,089,377.10 |
营业收入 | 480,256,864.78 | -84,167,487.68 | 396,089,377.10 |
营业总成本 | 483,120,507.09 | -84,167,487.68 | 398,953,019.41 |
营业成本 | 419,897,866.47 | -84,167,487.68 | 335,730,378.79 |
2、对母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营业总收入 | 53,577,868.20 | -26,380,625.00 | 27,197,243.20 |
营业收入 | 53,577,868.20 | -26,380,625.00 | 27,197,243.20 |
营业总成本 | 61,141,301.21 | -26,380,625.00 | 34,760,676.21 |
营业成本 | 52,863,620.63 | -26,380,625.00 | 26,482,995.63 |
3、对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三)对2022年前三季度(1-9月)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营业总收入 | 695,577,509.60 | -108,695,921.31 | 586,881,588.29 |
营业收入 | 695,577,509.60 | -108,695,921.31 | 586,881,588.29 |
营业总成本 | 696,516,752.62 | -108,695,921.31 | 587,820,831.31 |
营业成本 | 597,957,397.12 | -108,695,921.31 | 489,261,475.81 |
2、对母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营业总收入 | 54,717,974.40 | -26,380,625.00 | 28,337,349.40 |
营业收入 | 54,717,974.40 | -26,380,625.00 | 28,337,349.40 |
营业总成本 | 68,537,801.24 | -26,380,625.00 | 42,157,176.24 |
营业成本 | 53,965,626.39 | -26,380,625.00 | 27,585,001.39 |
3、对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贸易业务的实质进行重新认定,将2022年度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能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前期的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不影响相关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影响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数据,不会
对公司经营业务及整体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四、其他说明
更新后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更正的内容已加粗并突出显示。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