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控股子公司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尚润资本”)作为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案号为(2026)鲁03 民终1100 号的诉讼涉案金额为5180 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和相关诉讼费用。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对控股子公司尚润资本在 55%持股比例承担了实缴出资义务。按照本次判决,尚润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 需对淄博创富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富一号”)欠缴 基金出资款5,180 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民事代理费以及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
本次诉讼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预计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净利润产生一定 负面影响。公司已先期确认部分预计负债,后续将根据判决履行、执行及追偿进 展,按照会计准则足额计提负债、确认损失;公司将积极追偿、推进尚润资本相 关的对外投资案件回款以挽回或减少损失。根据公司年末减值测试及追偿测算结 果,相关可追偿权益及资产可有效覆盖本次对应预计损失,整体风险可控。本次 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基本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对控股子公司尚润资 本在55%持股比例承担了实缴出资义务。公司于2025 年8 月16 日披露《关于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尚润资本于2025
年8 月收到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向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尚润资本等被 告人对创富一号欠缴5,180 万元基金出资款及逾期利息损失、违约金、诉讼费 用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于2025 年11 月18 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润资本收到山东 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鲁0306 民初1096 号。具体内 容详见相关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润资本等主体因与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创富 一号合伙企业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25)鲁0306 民 初1096 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淄博市中 级人民法院于2026 年3 月3 日立案受理该案,并依法完成审理。
近日,尚润资本收到二审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 案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审判决现已正式生效。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润资本近日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 判决书(2026)鲁03 民终1100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上诉人1(原审被告):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2(原审被告):甘泽林
上诉人3(原审被告):鲍岩芳
上诉人4(原审被告):王善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案号(2026)鲁03 民终1100 号诉讼,二审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二审案件受理费345,412.00 元,由上诉人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甘泽林、鲍岩芳、王善怀负担。
三、关于本次诉讼的说明
(一)本次诉讼系淄博华立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淄博华立尚润”)基金设立及出资过程中引发的合伙企业出资连带责任纠纷, 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纠纷,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
体系产生结构性影响。根据生效判决,尚润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需对被告人创 富一号欠缴基金出资款5180 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二)除本次出资纠纷诉讼外,淄博华立尚润基金对外投资涉及的广东壹健 康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纠纷案件已胜诉并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 段。公司将持续跟踪该案执行回款进度及资产处置情况,积极推动回收基金对外 投资资产,挽回或减少本次诉讼带来的相关损失。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要求,持续跟进本案后续履行、执 行及追偿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方面:公司已于2025 年末依据相关司法裁定,将(2025)鲁0306 民初1096 号涉及的利息损失、民事代理费及诉讼费用合计170.40 万元确认为预 计负债。本次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公司将根据后续执行进展及《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审慎足额计提相关预计负债,最终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公司 定期报告为准。
(二)经营方面:本次诉讼为非经营性出资纠纷,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周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受影响。
(三)风险与追偿方面:本次判决生效后,若相关责任主体未按期履行付款 义务,存在公司子公司相关资产被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经 营损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责任方履行义务,并依法向 相关责任主体行使追偿权利,同时全力推进对外投资案件执行回款,最大限度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最终执行回款金额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本次诉讼及后续进展带来的相关不确定 性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