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警示函整改报告的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警示函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69 号——《关于对东莞市华立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董建刚、孙嫒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 示函”),并要求公司对警示函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在公司收到警示函之前,已就前期会计差错问题印发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组 建专项整改工作组并启动自查整改工作。在收到警示函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高度重视,对照监管指出的问题逐项复盘、深挖根源,进一步细化整改举措、压 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见底见效、长效机制落地执行。现就整改措施及完成 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事项及会计差错相关情况
(一)违规事项说明
2025 年三季度,公司在市政水务项目收入核算过程中,未严格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规定审慎判断收入确认方法,导 致当期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6 年4 月,公司依规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完成上述会 计差错的更正工作。
公司上述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二)会计差错基本事实
公司首次承接本次大型市政水厂项目时,结合项目落地于客户权属场地、按
照客户定制化要求实施建设,且客户全程主导设计变更、管控项目进度、负责款
项结算等特征,初步判定该项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中“客户
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这一时段法收入确认条件。
同时,公司参考碧水源、唯赛勃、金科环境、三达膜、沃顿科技等业务模式、
产品线布局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上述企业对集成类、整体解决方案类、工程
类业务普遍采用履约进度法确认收入。基于上述判断,公司在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中,对该市政水务项目采用时段法,按照履约进度分期确认收入、结转对应
成本。
在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阶段,公司主动开展收入核算专项自查复核,发
现原有会计判断存在疏漏:一是项目合同明确约定,设备法定所有权及相关风险
自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方转移至客户,所有权与风险转移节点是判断控制权归属
的重要依据,前期简单将该条款认定为保护性条款,判断逻辑缺乏严谨性;二是
该项目履约产出虽具备不可替代用途,但合同条款未明确约定,若因客户或第三
方原因终止合同,公司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不满足时段法收
入确认的法定条件。
经综合研判,并遵循会计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该类市政水厂项目收入确
认方式由时段法调整为时点法。随后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完成会计差错更正,相关账务处理及信息披露均已执
行到位。
(三)差错根源分析
本次会计差错核心原因为项目合同关键条款约定不严谨,进而导致后续会计
职业判断出现偏差、会计准则应用不够严谨,同时也反映出公司在专业能力建设、
跨部门协同、前端合同管控等方面存在不足。具体问题如下:
1. 准则理解与应用不全面
对新收入准则中控制权转移的判定标准理解存在偏差,仅侧重客户现场管
控、项目定制化等过程特征,未将合同约定的法定所有权、风险转移条款纳入核
心判断依据,准则适用不够完整。
2. 复杂业务专业研判能力不足
针对市政EPC 类大型工程项目履约义务属性、合格收款权认定、整体交付义
务界定等专业判断经验欠缺,对复杂项目收入确认模型的适用边界把握不准。
3. 合同签订前关键条款研判不到位
项目合同洽谈及签订环节,未针对所有权归属、风险转移、结算付款、合同 终止收款权等直接影响收入确认的核心条款开展系统性、专业性研判。相关条款 约定不够严谨,从源头造成后续会计核算缺少清晰、合规的判定依据。
二、整改组织、具体措施及内部问责
(一)整改组织与总体安排
为统筹推进全流程整改工作,公司正式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总裁董建 刚担任组长,财务总监孙媛媛、子公司尚源智能财务负责人王崇香担任副组长, 成员涵盖财务、审计、证券、工程项目部以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全面排查公司信息披露、会计核算、内控管理等环节存在的合规隐患, 实行“责任到人、逐项落实、限时办结”管理模式,统筹推进制度完善、流程优 化、人员培训、子公司管控等各项工作,全力确保于近期全面落地完成,严抓规 范执行,巩固整改成效。
(二)具体整改措施
1.统一核算标准,出台专项指引,规范收入全流程管理
针对复杂工程项目收入确认口径不统一、职业判断易出现偏差的问题,公司 正式制定并下发《市政水厂、EPC 项目收入确认专项指引》。指引结合现行会计 准则,清晰界定控制权转移、合格收款权、履约义务类型、时点法与时段法的判 定标准、研判流程及资料要求,统一全公司(含各子公司)同类项目会计核算口 径。
同时强化业务资料与账务资料管理,针对时点法的收入确认规则,将项目整 体验收完成、设备完成交付、控制权完全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唯一标准。全面梳 理合同、验收单、结算单据等原始资料,为所有工程项目建立独立核算台账,做 到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台账数据三方一致,完善会计证据链。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部门:财务、业务部门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将持续规范执行。
2.建立重大项目专项会审机制,防范判断风险
补齐前端管控短板,建立大额合同、新型业务、大型市政项目会计判断跨部 门会审机制。凡涉及收入确认、会计核算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项目,由财务、工 程、审计部门联合外部年审会计师组成会审小组,对合同条款、履约模式、收款 权利、风险归属等内容逐项论证,形成书面会审记录及明确判断结论。
会审资料作为会计核算永久档案统一归档留存,从制度上杜绝单纯依靠个人 经验开展会计判断的问题,强化集体研判、交叉复核,从源头规避判断偏差。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部门:财务、审计、业务部门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将持续规范执行。
3.常态化开展合规培训,提升专业能力与披露质量
以本次会计差错及监管警示为典型案例,组织公司财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 子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开展专项警示教育与准则培训,重点解读新收入准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规。
常态化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最新监管政策,持续夯实财务核算 基础,强化全员严谨履职意识,全面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内控管理能力与信息披 露质量。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整改部门:证券、财务、业务部门
整改完成情况:持续完善,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4.强化子公司管控,完善授权与考核体系
结合《2025 年度非标审计意见及前期会计差错专项整改工作方案》要求,重 新梳理修订公司《授权管理手册》,明确各子公司重大合同、重大招投标项目必 须上报股份公司审批。要求各子公司每季度开展合规及会计核算自查,审计部每 年组织子公司专项审计;将会计核算规范性、内控执行有效性、合规履职情况纳 入全员绩效考核,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部门:审计、业务部门
整改完成情况:持续完善,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三)内部问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