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坐标: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8-02  新坐标(603040)公司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坐标”)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1日,在公示期间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

4、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人才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