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坐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5-006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2,500万元(含)~ 5,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46.00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除公司董事任海军先生、监事杨琦苹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郑晓玲女士已公告的减持计划外,公司其余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
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4/10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 2025/4/8,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纳提议 |
预计回购金额 | 2,500万元~5,000万元 |
回购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回购价格上限 | 46.00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数量 | 543,478股~1,086,956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0.40%~0.80% |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 B882266693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拟将所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6.00元/股,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含)、资金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 用途 | 拟回购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543,478~1,086,956 | 0.40~0.80 | 2,500-5,00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6.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4月9日最新的股权结构,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454,500 | 1.07% | 1,997,978 | 1.46% | 2,541,456 | 1.86%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35,063,396 | 98.93% | 134,519,918 | 98.54% | 133,976,440 | 98.14% |
其中:目前回购专户中剩余股份 | 208,260 | 0.15% | 208,260 | 0.15% | 208,260 | 0.15% |
股份总数 | 136,517,896 | 100.00% | 136,517,896 | 100.00% | 136,517,896 | 100.00% |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57,912.7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3,402.13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3.17%、3.75%。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5,000万元上限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除公司董事任海军先生、监事杨琦苹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郑晓玲女士已公告的减持计划外,公司其余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杭州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问询函。2025年4月9日上述对象均已回复。具体问询回复情况如下:
除公司董事任海军先生、监事杨琦苹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郑晓玲女士已公告的减持计划外,公司其余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纳先生《关于提议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徐纳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披露的《新坐标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纳先生。2025年4月8日,提议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提议人在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审议程序。如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后续涉及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5.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的不确定风险如下: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四、其他事项说明
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