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思德: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思德”)和子公司南京美思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思德新材料”)、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美思德”)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有关业务,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 拟申请授信主体 | 拟申请的授信额度 |
1 | 美思德 | 2.10 |
2 | 吉林美思德 | 1.50 |
3 | 美思德新材料 | 1.00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内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对单一银行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