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思德:关于独立董事非因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非因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林辉先生转来其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6号)。林辉先生在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担任独立董事期间(2016年8月至2019年8月),因宏图高科2017年至2018年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林辉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林辉先生自2021年5月以来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0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