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思德: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9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264,852股股票。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264,85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0.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6,029,708.16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9,871,787.4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6,157,920.75元。2022年04月18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资金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H101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2022年5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信大厦支行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公司共有四个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注销的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人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注销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 |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8110501011801947591 | 4.5万吨/年有机胺系列产品项目(一期2.5万吨/年有机胺催化剂项目) | 4,783,728.86 |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0176270000001060 | 21,552.31 | |
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8110501012401953671 | 18,990.34 | |
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信大厦支行 | 0176290000000795 | 69,547.06 | |
合计 | 4,893,818.57 |
(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和节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止至2024年08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4,893,818.57元(包括利息收入
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1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可以免于履行相应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鉴于公司募投项目4.5万吨/年有机胺系列产品项目(一期2.5万吨/年有机胺催化剂项目)已完成,2024年08月22日,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资金4,893,818.57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本次使用前述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请详见《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 重要事项”中相关内容。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的管理,公司已于2024年08月22日对上述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