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42 证券简称:华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杨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胥爱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胥爱民;委员:杨勇、陆玉敏、陈玲宏、赵兴群(独
立董事)、吴建斌(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建斌(独立董事);委员:胥爱民、陈玲宏、赵兴群(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兴群(独立董事);委员:胥爱民、陈益平(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益平(独立董事);委员:胥爱民、吴建斌(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胥爱民先生简历如下:
胥爱民,男,出生于1955年10月,高级经济师,2013年获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曾任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脉有限董事长、总经理,南京华脉光纤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华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华脉物联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华脉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华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华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道康发电机组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弘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恩泽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华脉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南京华脉智慧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边缘智能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乐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前海元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华脉众创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数智普泰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华脉普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华脉光缆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现任南京光通信与光电子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南京华脉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昆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华脉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华脉才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华脉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芯奇点半导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华脉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华脉网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昌华脉数科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华脉弘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美铭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华琰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胥爱民先生因相关违规事宜于2021年11月30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根据《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3.2.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对选举胥爱民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胥爱民先生高度重视并已深刻汲取教训,将
以此为戒,认真学习并恪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作为实际控制人,胥爱民先生是公司核心管理队伍中的重要成员,曾担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熟悉公司运营,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深厚的行业积累,通过对公司业务及所处行业发展趋势的进一步熟悉把控,将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胥爱民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有利于其更加深入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的理解,可以进一步促使其规范控股股东行为,积极履行控股股东的责任和义务,对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