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 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等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有关准则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有关准则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在确认股利时一并确认,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将以现金结算修改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解释第16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要求实施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 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