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建设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公司改革发展活力,规范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职责和行使职权的具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授予授权对象行使。
第三条 董事会在坚持授权与责任匹配原则的前提下,结合有关职责定位,根据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可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授权对象行使。
第四条 董事会对授权对象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坚持合法合规,权责对等的原则,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董事会职权授予授权对象决策;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第二章 授权范围第五条 公司授权对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具体事项情况,可通过组织集体决策会议或文件签批程序对有关事项进行决策。如授权对象认为有必要,可建议党委会前置研究。
第六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亲自行使的各项职权,不进行授权。
第七条 发生特殊情况,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也可通过董事会决议等书面形式,明确具体授权内容。
第三章 授权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及临时授权事项。
长期授权事项为按照本办法规定由董事会决定的授权决策方案项下事项。在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授权的,临时授权事项由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向授权对象授权,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管理办法制订或修订授权清单。
第十条 授权对象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其中,对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须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决策。对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 授权对象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在授权范围内,授权对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行调整和细化。在授权事项按规定决策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授权清单的事项,并有权监督授权对象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授权对象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范围,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因不当或超越授权范围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应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对董事会、授权对象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