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达合金”)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科技”)累计收到政府补助4,614,232.04元,补助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获得补助单位 | 收到日期 | 补助内容 | 补助金额 | 补助依据 |
1 | 福达科技 | 2022/12/12 | 510计划公积金补贴 | 10,511.33 | 《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 |
2 | 福达合金 | 2022/12/16 | 温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 2,400,000 |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 号) |
3 | 福达科技 | 2022/12/16 | 温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 162,975.71 |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 号) |
4 | 福达合金 | 2022/12/19 | 温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申请 | 80,000 |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 号) |
5 | 福达合金 | 2022/12/20 | 2021年度温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完成奖励 | 20,000 |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 号) |
6 | 福达合金 | 2022/12/22 | 2021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 600,000 |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 号) |
7 | 福达科技 | 2022/12/22 | 2021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 40,745 |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 号) |
8 | 福达合金 | 2023/2/2 | 157申报降低科创型企业融资成本贷款贴息 | 200,000 |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 号) |
9 | 福达科技 | 2023/3/10 | 温州市专利导航试点项目 | 200,000 |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 号) |
10 | 福达科技 | 2023/4/10 | 市卓越工程师(原市新动能工程师)奖励 | 50,000 | 《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 |
11 | 福达科技 | 2023/4/10 | 市卓越工程师(原市新动能工程师)奖励 | 50,000 | 《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 |
12 | 福达科技 | 2023/4/10 | 市“瓯越领创计划”入选团队(原市领军型创业团队)研发投入 | 800,000 | 《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 |
合计 | 4,614,232.04 |
二、补贴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财政补助中的3,314,232.04元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公司2022年损益,上述财政补助中的1,300,000元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公司2023年损益,上述收到的财政补助将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损益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