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黎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72.00万股,并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1,016万股增至发行后14,68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01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72万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68%。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000,000
股,现锁定期届满,将于2022年12月8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尚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情形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截止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3、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00,000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8日;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 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 流通数量(单位:股) | 剩余 限售股 数量 |
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 | 0.68% | 1,000,000 | - |
合计 | 1,000,000 | 0.68% | 1,000,000 | - |
六、 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10,160,000 | -1,000,000 | 109,160,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6,720,000 | 1,000,000 | 37,720,000 |
股份合计 | 146,880,000 | - | 146,880,000 |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