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华林)

查股网  2025-04-26  浙江黎明(603048)公司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华林)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独立性情况

华林,男,中国国籍,1962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年至2000年在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务;2000年至2018年6月在武汉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汽车学院历任教授、副院长、院长等职务;2009年12月至今在武汉理工大学现代汽车零部件技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任教授、主任。2022年5月至今在浙江黎明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5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5
董事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华林独立董事5500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2
董事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华林独立董事2200

(二)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包括:(1)在董事会审议本年度年报前,与财务总监及报表编制人员进行沟通并就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意见;(2)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组织协调予以解决,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对财务报告所采纳会计政策的适当性进行确认,确保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平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现场考察情况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我还通过电话、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询问公司相关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四)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我的意见。公司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我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检查,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

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2024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在2025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控制度能够为公司业务正常运营提供保证。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专门委员会,我担任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一员。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资料进

行了审核,认为所披露的数据真实准确,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我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忠实、勤勉义务。

2025年我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华林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