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策橡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49证券简称:中策橡胶公告编号:2026-032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 | 11,000.00万元 | 32,995.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05,385.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4.25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建德”)的经营周转需要,近日,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策建德提供了1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91,069万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担保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上述授权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5,385.00万元人民币,仍在授权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法定代表人 | 沈金荣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26970926373 |
| 成立时间 | 2009年12月25日 |
| 注册地 | 建德市下涯镇春秋村 |
| 注册资本 | 34,132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轮胎的制造。橡机设备、橡胶工业专业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的维修、安装,橡胶制品、轮胎的销售,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5月31日/2026年1-5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23,092.07 | 422,349.52 | |
| 负债总额 | 307,935.55 | 321,440.25 | |
| 资产净额 | 115,156.52 | 100,909.28 | |
| 营业收入 | 285,377.37 | 640,432.25 | |
| 净利润 | 14,247.25 | 16,680.68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乙方):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3、债务人: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
4、担保额度:人民币1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
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8、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中策建德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5,38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5%。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