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电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股网  2023-12-12  科林电气(603050)公司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 名董事组成。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席1名,战略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任命。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确立公司战略制定程序的基本框架;

(二) 适时评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 审核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四)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和担保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研究制订公司重组及转让公司所持股权、改制、并购、组织结构调整的方案;

(七) 监督、指导公司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八)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检查;

(十)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下列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遇特殊情况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所需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及时修订。

第二十条 本细则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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