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3-27  鹿山新材(603051)公司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苏鹿山提供担保 的本金金额为1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鹿山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11,053.2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69%。敬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2026年3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以下简称中国

银行金坛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江苏鹿山与中国银行金坛支

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1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

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表格所示:

担保

被担 保人 融资机构 本次担 保金额

在该机构已实际 提供的担保余额 担保起始日

鹿山新

江苏鹿

中国银行金

坛支行

15,000 万

元 1,046.93 万元

2026 年3 月

26 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3 月13 日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591190896J

法定代表人 汪加胜

注册地址 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南二环东路2229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常州市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

光电产品、电子类光学胶膜、功能聚烯烃热熔胶、新型高分子材 料、高性能光伏组件EVA 胶膜及太阳能电池配套材料的研发、生 产、销售、加工、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物业管理,清洁服务;机电设备维修;建筑装饰工程施 工;清洁用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办公用品、五金交电、装 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苏鹿山(单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9 月30 日/2025 年1-9 月 2024 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 111,224.14 139,259.88

净资产 78,124.97 79,926.87

净利润 -1,801.89 -3,797.94

负债总额 33,099.17 59,333.02

营业收入 40,745.76 120,266.36

资产负债率 29.76% 42.61%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

债务人: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壹亿伍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范围: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

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江苏鹿山经营状况稳定、

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

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

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

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69%。公司所有担保均为

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