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金额为66,391,835.16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 | 计提金额 |
| 1 |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 -152,601.76 |
| 2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8,762,294.84 |
| 3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260,536.93 |
| 4 | 其他流动资产坏账准备 | -50,000.00 |
| 5 | 存货跌价准备 | 8,206,984.54 |
| 6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49,364,620.61 |
| 合计 | 66,391,835.16 |
备注:负数表示冲回。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206,984.54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9,364,620.61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流动资产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8,820,230.01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66,391,835.16元,减少了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66,391,835.1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