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川科技:关于对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王杰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股网  2024-09-09  可川科技(603052)公司公告

上证公监函〔2024〕0205号

关于对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

事王杰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王杰,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经查明,2024年6月14日,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川科技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原监事王杰的父亲王立新于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11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股数22,100股,买入金额647,927.01元;累计卖出股数22,100股,卖出金额661,482.97元,累计获利13,555.96元。截至前述公告披露日,王立新已将相关收益全额上缴公司。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监事王杰(任期2021年3月25日至2024年5月20日)的父亲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4.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王杰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