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川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9  可川科技(603052)公司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5,580,69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1.7489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3,130,904股,即总股本134,848,000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1,717,096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春华主持。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5,504,58499.863017,5400.031558,5720.1055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属于特别表决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里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晓鸣、黄蓉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