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4

http://ddx.gubit.cn  2023-08-19  成都燃气(603053)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在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2023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确定2023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2023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3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刘兆军 ------------------薛乐群 ------------------陈秋雄 -----------------
黄中宇 ------------------严洪 ------------------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