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3-12-07  成都燃气(603053)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决策及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存在有《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王柄皓、殷小军、周昕、刘军、项君、徐林和宋雪雪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华清、叶勇、陈浩文、李建勋和吴家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章程备案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0号)、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依法合规管理有关内容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独立董事”和“合规管理”的相关章节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本次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0号)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同步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刘兆军 ------------------薛乐群 ------------------陈秋雄 -----------------
黄中宇 ------------------严洪 ------------------

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