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柄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属于国家
明令禁止的类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3年12月21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期自2023年12月21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了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