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企业名称:
全资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嘉华尼龙的担保余额为198,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594,935.9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5.69%,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嘉华尼龙因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相关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与公司关系 |
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 吴汉阳 | 13,600万美元 | 差别化化学纤维、切片的生产销售,锦纶纺丝的加弹、牵伸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纸制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全资子公司 |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嘉华尼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284,901.97 | 315,712.05 |
净资产 | 126,489.72 | 171,171.25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237,361.27 | 256,258.55 |
净利润 | 31,475.46 | 24,983.35 |
(三)本次被担保人嘉华尼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甲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金额:担保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亿元。
(六)担保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七)主债权发生期间: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八)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日常经营需要所制定的担保,嘉华尼龙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较大的偿债风险,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有利于增强其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日常业务开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594,935.9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5.69%,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