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关于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的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台21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16.70元/股
? “台21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16.60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7月3日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2年1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台21转债”,债券代码“113638”,自2022年7月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根据《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按相关公式进行调整。经公司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30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3年7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综上,公司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台21转债”的转股价格,符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台21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方式为派送现金股利,故本次转股价格调整适用公式为“P1=P0-D”。根据上述公式:
“台21转债”调整后转股价P1=P0-D=16.70元/股-0.10元/股=16.60元/股。
综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台21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6.70元/股调整为16.6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3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台21转债”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3年7月3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