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关于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根据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公司在淮安市洪泽区新建“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5日、2022年3月16日签订了部分设备采购合同,设备供应商要求使用日元或美元结算,合同签订时美元兑日元汇率分别为114.28、119.12,根据合同金额621,900万日元,折合成美元为5,414万美元。
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在美元兑日元升值的情况下,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远期锁汇买入302,284万日元,2023年2月7日远期锁汇买入319,616万日元。锁定远期美元兑日元汇率在125.05-128.72之间,根据合同金额621,900万日元,折合成美元为4,879万美元,与签订合同时汇率相比,公司节约了约535万美元设备款。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和核算处理。根据未到期合约约定的远期汇率与金融机构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剩余交割时限确定的远期汇率之差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在美元兑日元持续升值的情况下,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截止2023年6月30日上述远期外汇交易已经给公司带来人民币2,772.79万元的汇兑损失,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32%,累计浮动亏损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大于1000万元。鉴于汇兑损益随着汇率的变动而变化,因此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1、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示该业务,并确认相应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44.43万元、5.57万元。
2、针对本次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的理解,强化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进一步完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与流程,督促各部门和子公司严格落实《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强化信息沟通渠道,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事务中与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确保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加强对信息披露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符合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及管理规范。
加强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的沟通,对可能涉及到信息披露的相关事项,及时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咨询。同时公司也将持续安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及学习。
3、本次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