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被聘人员的履历及其他相关材料,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沈卫锋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施华钢先生、丁忠华先生、陈东洋先生、高玲女士为副总经理,聘任李增华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栾承连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王瑞 蔡再生 周夏飞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