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6  台华新材(60305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企业名称:

控股孙公司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江苏)”)、全资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嘉华尼龙(江苏)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嘉华尼龙(江苏)的担保余额为130,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对嘉华尼龙的担保余额为175,8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542,142.5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2.77%,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尼龙(江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华尼龙(江苏)

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全部贷款本金为30,000万元,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了相关的《保证合同》,为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嘉华尼龙(江苏)

1、名称: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沈卫锋

3、注册资本:62,631.58万元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面料纺织加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有其95.80%股权,嘉兴蒲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蒲如”)持有其

2.52%股权,嘉兴布纶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布纶特”)持有其1.68%股权,嘉兴蒲如、嘉兴布纶特均为员工持股平台。

6、主要财务数据:

嘉华尼龙(江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
总资产68,829.76154,616.68
净资产40,489.2162,861.30
2022年度2023年1-9月
营业收入2,091.2126,336.73
净利润2,477.18353.98

(二)嘉华尼龙

1、名称: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汉阳

3、注册资本:13,600万美元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差别化化学纤维、切片的生产销售,锦纶纺丝的加弹、牵伸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纸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情况:被担保人嘉华尼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嘉华尼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
总资产315,712.05349,054.03
净资产171,171.25193,999.05
2022年度2023年1-9月
营业收入256,258.55213,175.62
净利润24,983.3522,712.9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嘉华尼龙(江苏)

1、债务人: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发生期间:2023年12月0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嘉华尼龙

1、债务人: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额度:30,000万元

6、保证范围: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

(1)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全部贷款本金叁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尼龙(江苏)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嘉华尼龙(江苏)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嘉华尼龙(江苏)和嘉华尼龙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42,142.5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2.77%,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