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3.9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3月22日、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21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36%,购买的最高价为9.38元/股,最低价为9.1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95.4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