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 7
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8
议案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9
议案四: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 10
议案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11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议案七: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13议案八: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4
议案九: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5
议案十: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6议案十一: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17
议案十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9议案十三: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20议案十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3
议案十五: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4
附件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5
附件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9
附件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2
附件四:独立董事2023度述职报告(王瑞) ...... 37
附件五:独立董事2023度述职报告(蔡再生) ...... 42
附件六:独立董事2023度述职报告(周夏飞) ...... 47
附件七:独立董事2023度述职报告(宋夏云) ...... 5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工作人员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和文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会务组登记,会上由主持人统筹安排股东发言。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率,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姓名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议案表决时,如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操作方式请参见2024年4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给现场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请勿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振动或关机,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本次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参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24年4月30日14:30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会议室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清岛先生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三、主持人主持选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
四、审议相关议案: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5、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作《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六、针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发言及提问。
七、进行投票表决,填写表决票。
八、律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监票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
结果。
九、主持人根据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随后由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参会相关人员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一。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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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议案二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履行职责,起到了应有的监督作用,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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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议案三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财务部门努力和审计机构指导协助下,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三。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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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议案四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公司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报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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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议案五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49,139,837.23元。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90,466,611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211,800股后的总股本889,254,81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2,280,769.7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68%。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数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确定。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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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议案六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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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及授信计划,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被担保子公司全部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2024年度业务开展情况的预计,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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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议案八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对2023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表示满意,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及报酬事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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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议案九
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基本薪酬按月发放;董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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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议案十
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公司监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监事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监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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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议案十一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变更公司名称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中英文全称进行变更。
1、公司中文名称由:“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由“Zhejiang Taihua New Material Co., Ltd”变更为“Zhejiang Taihua New Material Group Co., Ltd”;
3、公司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及证券代码“603055”保持不变。
二、总股本增加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台21转债”)于2022年7月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累计转股数为6,143股(2022年7月5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累计转股数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890,460,468元变更为890,466,611元,公司总股本由890,460,468股变更为890,466,611股。
鉴于上述公司名称变更、总股本变动以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Taihua New Material Co., Ltd |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Taihua New Material Group Co., Ltd 集团名称: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0,460,468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90,460,468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0,466,611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90,466,611元。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90,460,468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90,466,611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财务总监,下同)。 |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4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章程修订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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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议案十二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000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90,466,611元变更为890,431,611元,总股本将从890,466,611股变更为890,431,611股。鉴于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0,466,611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90,466,611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0,431,611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90,431,611元。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90,466,611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90,431,611股,全部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章程修订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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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议案十三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依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公司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其他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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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相关条款做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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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议案十五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在公司管理团队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经营业绩稳定增长。现将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概述
2023年,面对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不利因素增多、国内周期性和结构性矛盾叠加等多重困难挑战,公司一边紧抓生产经营,一边积极推进台华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全力以赴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9,385.20万元,同比增长27.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911.45万元,同比增长67.16%。
二、2023年工作回顾
报告期内,面对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繁重任务,台华同仁众志成城,围绕年度既定经营方针积极应对,以“狠抓创新增效益,提质降本增效益,紧抓项目增效益”为举措,围绕“以利润为中心,以贡献论英雄”理念,确保实现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的稳健增长,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坚持抓落实、求突破,重点项目稳中有进
公司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紧盯关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举措,高效率推进项目建设,目前项目正按照生产计划逐步投产;上海研发中心顺利封顶,公司将围绕主营生产环节建立联合研发中心,打造绵纶高端纺织服务平台。
2、坚持定目标、抢市场,营销工作亮点纷呈
继续执行“常规产品保产能,差异化产品保效益”的销售策略,以客户和市
场需求为导向,加强公司内部产业协同效应,积极组织产品发布会、各项展会、参与各大行业协会的论坛等活动。公司战略产品PRUTAC和PRUECO销售量稳步上升,在平产销、去库存、优化产品结构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
3、坚持促转型、强品控,提质增效成果丰硕
紧紧围绕满足客户需求的生产方针,绩效考核制度激励效果明显,差异化产品品类、品质、产能进一步提升,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失败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数智化、自动化改造取得一定成效。
4、坚持强科研、练内功,创新研发追赶跨越
化纤研发方面,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进一步优化,PRUTAC和PRUECO产品种类和功能进一步丰富,为2024年提高市场份额、提升品牌影响力奠定了良好基础。坯布开发方面,重点开发弹力坯布,透气、防晒等强功能坯布,发热及异形功能坯布,适应品牌变化需求,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成品面料开发方面,紧抓各品牌个性化、差异化的季节需求,结合市场流行趋势,聚焦研发各品类产品。2023年度,公司研发费用总投入28,157.87万元, 同比增加18.44%,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53%。
5、坚持保安全、优能效,绿色发展持续深化
全面完成政府下达的环保排放、能耗下降指标。公司荣获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022年全国纺织行业绿色发展劳动竞赛节水标杆企业,高新染整荣获 2022 年全国纺织行业绿色发展劳动竞赛节水标杆企业,嘉华尼龙荣获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
三、2023年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3年3月28日 | 审议通过:1、《关于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3年4月10日 | 审议通过: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5、《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7、《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9、《关于计提2022年度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0、《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 |
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议案》;12、《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担保计划的议案》;13、《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4、《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5、《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16、《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7、《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8、《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9、《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3年4月27日 | 审议通过: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3年7月27日 | 审议通过:1、《关于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3年8月21日 | 审议通过: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关于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4、《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3年10月27日 | 审议通过:1、《关于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3、《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2023年10月30日 | 审议通过: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11月13日 | 审议通过: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5、《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6、《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四、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 年,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经济虽有回升迹象,化纤行业整体略有改善,但国内市场表现出承压缓进的状况,企业盈利压力较为突出,普遍出现需求不足、订单萎缩、成本上涨等诸多考验。内销方面,我国纺织品服装消费需求韧性仍在,同时消费圈层丰富、产业用纺织品应用领域持续拓展、网络零售新业态层出不穷等也将不断催生新的消费需求;外销方面,随着我国纺织行业国际分工地位改变,产业链各类主要产品的对外贸易结构正在调整和优化,预计化纤及其制品的出口份额仍将呈现较好增长态势。
公司将始终以“打造全球差异化、高性能锦纶丝及面料的领头羊企业”为企业愿景,坚持以“产业链向价值链转变”为发展战略,聚焦以“强创新、打品牌、
优品种、增销量、平产销、提质量、降成本、抓项目、控风险”为工作主线,紧跟市场和客户需求,紧抓以“创新产品增效益,提质降本增效益,项目引领增效益”为实际举措,确保实现台华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的稳健增长。
1、更实举措发挥项目新优势。加快推进淮安项自建设,重点抓好回收、聚合项目投产运行,推进自动化生产线设备的调试,加快推进台华上海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2、更优服务发挥营销新优势。继续围绕公司工作主线及举措,加大对公司战略产品PRUTAC、PRUECO 在梭织领域及其他领域的推广力度;加快海外市场及国内细分行业头部客户的开拓,持续提高重要客户的销售量占比。
3、更高能效发挥生产新优势。以“优品种、提品质、准交期、降成本” 为工作主线,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宗旨,坚持差异化产品品质好、交期快,常规产品品质优、成本低的生产方针开展工作。
4、更强实力发挥研发新优势。持续坚持“科技、绿色、时尚” 的产品开发方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产业链优势,确立“前瞻性” 产品开发项目,继续推进研发产品从“跟从” 走向“引领” ;继续加强市场、客户信息的收集,密切跟进销售与生产的合作,推进差异化产品的迭代升级,引领市场潮流;继续加强与高校、供应商、研究院等联系沟通,为产品品质提升及新品开发提供支持。
5、更优成效发挥体系新优势。继续以业财项目为核心打造公司信息化中轴线,确保业财项目、(MES)项目、 HR(招聘、培训)项目、数据“安全在线”顺利上线。
6、更大力度发挥人文新优势。推进和完善生活区智慧系统“数智化” 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继续适时开展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建设昂扬向上、团结和谐的企业文化。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二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履行职责,起到了应有的监督作用,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七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2023年4月10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4、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担保计划的议案 10、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 | 2023年4月27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3 | 2023年7月27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 2023年8月21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
5 | 2023年10月27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6 | 2023年10月30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7 | 2023年11月13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情况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检查,主要工作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防止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廉洁守法,尽职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全程检查、监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各定期报告以及财务报表。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相关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披露义务,未出现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全力支持配合董事会的工作,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担负起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责任。2024年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做好对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监督,重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在决策和经营活动中是否按规定程序办事。在执行决策中是否忠实履行职责,是否发生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行为。
2、做好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的监督,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做好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的监督,督促管理人员加强自身的学习,提升自身素质,以符合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三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合并现金流量。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9,385.20万元,同比增长27.07%,实现归母净利润44,911.45万元,同比增长67.16%。
详细情况如下:
一、2023年末公司资产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055,997.84万元,负债总额610,964.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445,237.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86%。
1、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765,839,058.53 | 504,001,072.60 | 51.95 | 主要系本期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较上期上升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61,884,353.51 | -100.00 | 主要系上期末余额本期到期所致 |
应收票据 | 116,145,600.52 | 81,181,231.76 | 43.07 | 主要系本期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
应收账款 | 987,199,724.79 | 547,672,577.02 | 80.25 | 主要系本期营业规模扩大所致 |
应收款项融资 | 191,102,693.81 | 98,990,713.76 | 93.05 | 本期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
预付款项 | 64,536,713.87 | 24,002,675.58 | 168.87 | 本期预付原料款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5,382,230.34 | 1,541,982.46 | 249.05 | 主要系本期支付的押金及保证金增加所致 |
存货 | 1,977,850,452.54 | 1,584,935,703.89 | 24.79 | |
持有待售资产 | 759,223.30 | 0.00 | 主要系持有待售设备增加所致 | |
其他流动资产 | 117,519,568.79 | 71,125,355.83 | 65.23 | 主要系待抵扣进项额增加所致 |
流动资产合计 | 4,226,335,266.49 | 2,975,335,666.41 | 42.05 |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1,466,357.02 | 3,341,424.17 | -56.12 | 主要系本期联营企业亏损增加所致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6,772,500.00 | 5,931,000.00 | 14.19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1,860,565.26 | -100.00 | 主要系上期远期外汇合约本期交割所致 |
投资性房地产 | 41,203,292.79 | 42,337,529.95 | -2.68 | |
固定资产 | 3,835,649,466.78 | 2,781,600,323.04 | 37.89 | 主要系本期转固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1,589,132,100.60 | 1,001,658,483.90 | 58.65 | 主要系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90,281,591.85 | 4,132,048.38 | 2,084.91 | 主要系租赁资产增加所致 |
无形资产 | 339,525,670.91 | 347,358,736.36 | -2.26 | |
长期待摊费用 | 26,061,333.91 | 31,044,839.51 | -16.0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9,979,819.29 | 53,747,134.19 | 30.20 | 主要系未弥补亏损及递延收益增加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33,570,969.74 | 337,700,465.17 | -1.2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333,643,102.89 | 4,610,712,549.93 | 37.37 | |
资产总计 | 10,559,978,369.38 | 7,586,048,216.34 | 39.2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761,798,185.40 | 208,451,102.49 | 265.46 | 主要系本期筹资金额增加所致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0,498,116.00 | - | ||
应付票据 | 803,792,976.63 | 706,037,763.37 | 13.85 | |
应付账款 | 1,240,377,904.68 | 772,934,333.95 | 60.48 | 主要系应付采购款增加所致 |
预收款项 | 1,830,083.97 | 1,867,332.78 | -1.99 | |
合同负债 | 31,631,018.11 | 27,829,603.62 | 13.66 | |
应付职工薪酬 | 97,208,656.65 | 67,857,624.33 | 43.25 | 主要系本期业绩较上 |
2、资产运营状况指标分析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增减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6.64 | 6.79 | -0.15 |
存货周转率 | 2.24 | 2.12 | 0.12 |
总资产周转率 | 0.44 | 0.57 | -0.13 |
期增长所致
期增长所致 | ||||
应交税费 | 41,344,022.84 | 33,463,340.40 | 23.55 | |
其他应付款 | 18,950,471.26 | 25,065,198.75 | -24.4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93,439,752.76 | 277,940,672.09 | 185.47 | 主要系子公司基建借款和租赁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10,619,208.79 | 3,031,498.34 | 250.30 | |
流动负债合计 | 3,811,490,397.09 | 2,124,478,470.12 | 79.41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536,661,301.09 | 757,777,750.37 | 102.79 | 主要系公司基建借款增加所致 |
应付债券 | 578,592,438.78 | 560,864,242.42 | 3.16 | |
租赁负债 | 75,660,784.85 | 4,067,421.41 | 1,760.17 | 主要系公司租赁增加所致 |
递延收益 | 104,967,885.84 | 51,952,716.40 | 102.05 | 主要系本期新增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所致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271,394.76 | 3,443,282.61 | -34.03 | 主要系本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亏损所致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298,153,805.32 | 1,378,105,413.21 | 66.76 | |
负债合计 | 6,109,644,202.41 | 3,502,583,883.33 | 74.43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890,460,587.00 | 892,289,846.00 | -0.21 | |
其他权益工具 | 61,747,088.34 | 62,544,220.77 | -1.27 | |
资本公积 | 1,241,678,204.94 | 1,250,079,433.53 | -0.67 | |
减:库存股 | 9,907,573.22 | 31,561,673.59 | -68.61 | 主要系本期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致 |
其他综合收益 | 3,954,329.75 | 3,281,129.75 | 20.52 | |
盈余公积 | 87,719,659.12 | 84,299,045.70 | 4.06 | |
未分配利润 | 2,176,727,001.42 | 1,824,347,471.32 | 19.3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452,379,297.35 | 4,085,279,473.48 | 8.99 | |
少数股东权益 | -2,045,130.38 | -1,815,140.47 | 12.6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450,334,166.97 | 4,083,464,333.01 | 8.9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559,978,369.38 | 7,586,048,216.34 | 39.20 |
3、偿债能力分析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增减 |
流动比率 | 1.11 | 1.40 | -0.29 |
速动比率 | 0.59 | 0.65 | -0.06 |
资产负债率 | 57.86% | 46.17% | 上升11.69个百分点 |
二、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
1、经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9,385.20万元,同比增长27.07%,实现归母净利润44,911.45万元,同比增长67.16%。
2、主要经营指标情况
2023年度,我们面对后疫情时代国内经济疲软的巨大压力,面对国际单边主义横行、地缘政治紧张和贸易额度缩减等严峻形势。公司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努力拼搏,销售收入和净利润都达到了较高水平。但受到投资江苏项目影响,部分经营指标短期承压。总结如下:
(1)主要由于营业收入增长,引起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大幅增长。
(2)主要由于江苏项目投资影响,2023年末的资产运营状况及偿债能力短期受到一定影响,资产负债率上升幅度较大。
3、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比例(%) |
销售费用 | 5,752.76 | 4,515.17 | 27.41% |
管理费用 | 22,340.17 | 22,919.05 | -2.53% |
研发费用 | 28,157.87 | 23,774.21 | 18.44% |
财务费用 | 7,556.51 | 5,639.96 | 33.98% |
合计 | 63,807.30 | 56,848.38 | 12.24% |
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 | |
营业收入(万元) | 509,385.20 | 400,856.40 | 108,528.79 | 27.07% |
归母净利润(万元) | 44,911.45 | 26,867.89 | 18,043.56 | 67.16% |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万元) | 36,372.97 | 19,252.46 | 17,120.51 | 88.93% |
毛利率 | 21.79% | 21.69% | 增长0.09个百分点 | |
销售净利率 | 8.81% | 6.69% | 增长2.12个百分点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53% | 7.03% | 增长3.50个百分点 | |
每股收益(元/股) | 0.50 | 0.31 | 0.19 | 61.29% |
销售费用上升的主要原因为加大新产品市场推广力度,导致费用额上升,但销售费用率基本持平,由于汇兑收益下降导致财务费用上升。期间费用额同比上升,但上升幅度低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引起期间费用率同比下降。
三、公司2023年度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340.65 | 59,512.53 | -49.0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3,001.44 | -108,753.24 | -59.0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7,909.05 | 50,247.43 | 214.26% |
本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同比下降主要系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本期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下降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本期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同比增加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期间费用率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 |
销售费用率 | 1.13% | 1.13% | - |
管理费用率 | 4.39% | 5.72% | -1.33% |
研发费用率 | 5.53% | 5.93% | -0.40% |
财务费用率 | 1.48% | 1.41% | 0.07% |
合计 | 12.53% | 14.19% | -1.66% |
附件四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度述职报告(王瑞)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3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瑞先生,196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曾任天津纺织工学院讲师、天津工业大学纺织学院副教授、教授、院长、党委书记,现已退休。目前还担任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王瑞 | 8 | 1 | 7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并基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其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3年11月13日完成换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李增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李增华先生符合财务总监任职条件,具有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本次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3年11月13日完成换届,公司董事的提名或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聘任程序及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对“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部分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重新核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人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确认,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11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理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的工作给予本人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瑞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五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度述职报告(蔡再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3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蔡再生先生,196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曾任复旦大学博士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博士后、高级研究员助理,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博士后、高级研究员助理。现任东华大学纺织化学与染整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还担任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蔡再生 | 8 | 1 | 7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并基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其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3年11月13日完成换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李增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李增华先生符合财务总监任职条件,具有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本次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3年11月13日完成换届,公司董事的提名或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聘任程序及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对“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部分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重新核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本人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确认,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11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理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的工作给予本人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蔡再生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六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度述职报告(周夏飞)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3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夏飞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1990年起在浙江大学任教至今,现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会计学会理事。现任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1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周夏飞 | 1 | 0 | 1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3年11月13日起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并基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其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3年11月13日完成换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李增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李增华先生符合财务总监任职条件,具有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本次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3年11月13日完成换届。本人于2023年11月1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的提名或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聘任程序及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对“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部分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重新核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人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确认,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1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理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的工作给予本人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周夏飞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七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度述职报告(宋夏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3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宋夏云先生,196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曾在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宁波大学商学院工作,现为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担任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于2023年11月13日卸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宋夏云 | 7 | 2 | 5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并基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其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3年11月13日完成换届。本人于2023年11月13日卸任公司独立董事。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3年11月13日完成换届。本人于2023年11月13日卸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的提名或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聘任程序及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10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理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的工作给予本人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宋夏云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