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2,616,029.9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0,292,633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16,042股后的总股本890,076,59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2,519,147.7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66%。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数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确定。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222,519,147.75 | 141,665,816.16 | 89,046,052.7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25,719,770.89 | 449,114,463.79 | 268,678,892.87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262,616,029.9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453,231,016.6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481,171,042.5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453,231,016.6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 | 94.19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