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 11,000.00万元 | 135,500.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477,60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94.49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再生(江苏)”)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华再生(江
苏)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由不超过618,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由不超过82,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7.5588% |
| 法定代表人 | 沈卫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29MA27GGR34Q |
| 成立时间 | 2021-11-25 |
| 注册地 | 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九牛路58号 |
| 注册资本 | 82691.55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 |
| 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80,245.86 | 295,622.58 | |
| 负债总额 | 192,329.81 | 214,662.60 | |
| 资产净额 | 87,916.05 | 80,959.98 | |
| 营业收入 | 140,926.35 | 114,701.55 | |
| 净利润 | 6,871.18 | 8,029.44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被担保人嘉华再生(江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三)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3月23日起至2036年3月23日止,在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上述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六)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七)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江苏)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嘉华再生(江苏)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嘉华再生(江苏)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由不超过618,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由不超过82,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447,6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88.55%、5.94%。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