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25  台华新材(60305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6-046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32,000.00万元0万元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519,89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6.78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源”)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固定资产借款32,000.00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9日、2026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不超过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为满足全资孙公司江苏新能源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调剂至江苏新能源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调剂前担保额度本次调剂额度调剂后担保额度截至目前担保余额(含本次)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60,000-5,00055,00013,500
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27,0005,00032,00032,000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法定代表人沈卫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9MADXJRH73R
成立时间2024-08-15
注册地江苏省洪泽经济开发区九牛路60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80.01-
负债总额180.00-
资产净额0.01-
营业收入0.00-
净利润0.01-

注: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末尚未开展具体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二)保证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新能源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江苏新能源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19,89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6.7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7,6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88.91%,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29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92%,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37%,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5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