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27  台华新材(60305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6-047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10,000.00万元146,500.00万元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529,89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8.64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再生”)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淮安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江苏再生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9日、2026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不超过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7.56%
法定代表人沈卫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9MA27GGR34Q
成立时间2021-11-25
注册地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九牛路58号
注册资本82691.5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
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77,762.36273,276.45
负债总额188,616.41185,144.89
资产净额89,145.9588,131.56
营业收入43,658.38180,097.24
净利润998.587,070.88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被担保人江苏再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二)保证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6年6月25日至2028年12月17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六)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七)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再生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江苏再生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江苏再生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29,89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8.6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7,6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0.77%,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29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92%,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37%,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5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