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6-049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 30,000.00万元 | 0.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529,89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98.64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贷款30,000万元,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了相关的《保证合
同》,为上述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9日、2026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不超过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比例为58.39%;公司全资子公司尼斯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1.61% |
| 法定代表人 | 吴汉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0790995216T |
| 成立时间 | 2006-08-07 |
| 注册地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 |
| 注册资本 | 15225.192494万美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差别化化学纤维、切片的生产销售,锦纶纺丝的加弹、牵伸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纸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36,495.15 | 340,483.94 | |
| 负债总额 | 130,318.10 | 135,734.33 | |
| 资产净额 | 206,177.04 | 204,749.62 | |
| 营业收入 | 54,725.64 | 235,298.71 | |
| 净利润 | 1,407.77 | 7,026.64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被担保人嘉华尼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四)贷款本金:30,000万元
(五)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①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②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七)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嘉华尼龙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9日、2026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不超过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29,89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8.6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7,6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0.77%,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29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92%,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37%,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5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