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6-056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公司 | 5,000.00万元 | 1,000.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529,89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98.64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纺织”)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00万元,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
了相关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9日、2026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不超过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 ||
| 法定代表人 | 沈卫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115928966208 | ||
| 成立时间 | 2012-04-09 | ||
| 注册地 |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工业功能区元丰大道9号 | ||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化纤织品、混纺织品的生产、加工;化学纤维、针纺织品、纺织原料(不含棉花、鲜茧)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禁止经营的及危险化学品除外)。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3,258.47 | 18,117.63 | |
| 负债总额 | 11,078.28 | 6,322.35 |
| 资产净额 | 12,180.18 | 11,795.28 |
| 营业收入 | 3,862.47 | 19,466.39 |
| 净利润 | 376.03 | 31.41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被担保人华昌纺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四)最高债权额: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费用。具体业务币种与前述币种不一致的,保证人同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
(五)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七)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昌纺织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华昌纺织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9日、2026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不超过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29,89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8.6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7,6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0.77%,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29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92%,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37%,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5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