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6-066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 5,000.00万元 | 123,800.00万元 | 是 | 否 |
|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 15,000.00万元 | 146,000.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528,89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98.45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特
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特种”)、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再生”)因业务发展需要分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15,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江苏特种和江苏再生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9日、2026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不超过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江苏特种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7.45% |
| 法定代表人 | 沈卫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29MA27GGLG2K |
| 成立时间 | 2021-11-25 |
| 注册地 | 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九牛路66号 | ||
| 注册资本 | 62113.6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面料纺织加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08,815.41 | 220,185.71 | |
| 负债总额 | 100,687.81 | 129,328.22 | |
| 资产净额 | 108,127.60 | 90,857.49 | |
| 营业收入 | 64,310.71 | 96,855.59 | |
| 净利润 | 17,233.87 | 25,741.63 | |
2、江苏再生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7.56% |
| 法定代表人 | 沈卫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29MA27GGR34Q |
| 成立时间 | 2021-11-25 |
| 注册地 | 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九牛路58号 |
| 注册资本 | 82691.55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 |
| 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73,803.48 | 273,276.45 | |
| 负债总额 | 181,656.51 | 185,144.89 | |
| 资产净额 | 92,146.97 | 88,131.56 | |
| 营业收入 | 96,323.87 | 180,097.24 | |
| 净利润 | 3,983.80 | 7,070.88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被担保人江苏特种、江苏再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苏特种
1、债务人: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保证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6、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江苏再生
1、债务人: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保证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6、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特种、江苏再生资金需求,有利于其
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江苏特种、江苏再生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江苏特种、江苏再生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9日、2026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不超过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28,89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8.4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6,6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0.58%,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29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92%,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37%,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5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