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审议了相关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同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伟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潘嵩
2023年6月30日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陈洁
2023年6月30日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李学军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