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5-11  德邦股份(603056)公司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德邦股份股票代码:603056

信息披露义务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12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德邦股份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南路8号法定代表人:聂腾云注册资本:289,919.13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745634H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营业期限:1996-04-05至2096-04-04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汽车租赁,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广告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主要股东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10,552,78852.10%
聂腾云80,361,6972.77%
杭州阿里巴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7,883,2802.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50,616,8871.75%
黄新华30,045,6561.04%
陈美香18,353,2620.63%
聂樟清16,126,6520.56%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16,037,8110.55%
银华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银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5,992,8490.5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44,3060.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职务
聂腾云中国上海董事长、总裁
陈立英中国上海联席董事长、副总裁
聂樟清中国上海董事
周柏根中国上海董事、副总裁
符勤中国上海董事、副总裁
张大瑞中国上海独立董事
张晓荣中国上海独立董事
胡铭心中国宁波独立董事
赖雪军中国上海监事会主席
邹建富中国上海职工代表监事
唐彩霞中国上海监事
谢万涛中国上海副总裁、财务总监
杨周龙中国上海副总裁
杨红波中国上海董事会秘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德邦股份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增持德邦股份股票的计划,存在减持德邦股份股票的可能性。届时如触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15,609,706股,变动比例为1.5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德邦股份66,957,470股,占德邦股份总股本的6.5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德邦股份51,347,764股,占德邦股份总股本的5.00%。

二、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德邦股份股票不处于质押状态,不存在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三、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2021年1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方式认购德邦股份非公开发行的66,739,130股A股股票。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持有德邦股份总股本比例约为6.5%。截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德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须在非公开发行事项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021年3月8日,德邦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2号),核准德邦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6,739,130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发行数量。根据德邦股份2019年度权益分派结果调整发行价格后,发行股份数量由66,739,130股调整为66,957,470股。

2021年4月21日,上述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66,957,47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3,999,999.90元,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2024年4月22日,该部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已全部上市流通。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本人/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24年5月10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祥路316号
股票简称德邦股份股票代码6030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南路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6,957,470股 持股比例:6.5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1,347,764股 持股比例:5.00% 变动数量:15,609,706股 变动比例:1.5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4年5月9日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不排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