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海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金海通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3号)核准,金海通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00股,并于2023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普通总股本为60,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5,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3名,对应股票数量为26,826,3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1%,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6,826,334.0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3月4日(因2024年3月3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企业股东上海旭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自然人股东高巧珍、陈佳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前12个月内取得公司股份的企业股东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金浦新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汇付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在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新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申报前12个月内取得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杨永兴、秦维辉、杜敏峰、余慧莉、张继跃、鲍贵军承诺
1、本人在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新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6,826,334.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71%;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4日(因2024年3月3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上海旭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69,685.00 | 8.95% | 5,369,685.00 | 0 |
2 | 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58,471.00 | 6.60% | 3,958,471.00 | 0 |
3 | 南京金浦新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68,853.00 | 4.95% | 2,968,853.00 | 0 |
4 | 高巧珍 | 2,375,082.00 | 3.96% | 2,375,082.00 | 0 |
5 | 陈佳宇 | 2,359,559.00 | 3.93% | 2,359,559.00 | 0 |
6 | 杨永兴 | 2,196,931.00 | 3.66% | 2,196,931.00 | 0 |
7 | 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1,552,341.00 | 2.59% | 1,552,341.00 | 0 |
8 | 秦维辉 | 1,483,642.00 | 2.47% | 1,483,642.00 | 0 |
9 | 杜敏峰 | 1,312,452.00 | 2.19% | 1,312,452.00 | 0 |
10 | 余慧莉 | 1,141,263.00 | 1.90% | 1,141,263.00 | 0 |
11 | 上海汇付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989,618.00 | 1.65% | 989,618.00 | 0 |
12 | 张继跃 | 913,010.00 | 1.52% | 913,010.00 | 0 |
13 | 鲍贵军 | 205,427.00 | 0.34% | 205,427.00 | 0 |
合计 | 26,826,334.00 | 44.71% | 26,826,334.00 | 0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二位小数;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注3: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单位:股
项目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5,000,000 | -26,826,334 | 18,173,666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5,000,000 | 26,826,334 | 41,826,334 |
股份合计 | 60,000,000 | - | 60,0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规则以及相关股东作
出的承诺。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金海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景 炀 | 张 捷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