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加芯彩: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9-03  麦加芯彩(60306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062 证券简称:麦加芯彩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9月

目录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 6

议案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7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1、 本次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及法务部负责会

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2、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务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于2024年9月11日下午14:00—14:30准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3、 股东未做参会登记或会议签到迟到的,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和发言。

4、 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请准备发言和

提问的股东事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申请,并提供发言提纲,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5、 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

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6、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

关议案。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7、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8、 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24年9月11日 14:30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思诚路1515号1号楼2层大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WONG YIN YEE(黄雁夷)会议议程: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3、宣读议案

(1)宣读《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2)宣读《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股东发言

5、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

6、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7、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结果

8、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9、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10、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11、会议主持人宣布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议案一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967,677.48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07,254,262.07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08,000,000股,扣除回购账户1,819,000股之后,本次可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106,181,000股。以此计算,公司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461,360元(含税),占2024年中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0.3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1日

议案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根据最新的监管规则,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对《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提名,任免公司内部审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五十七条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由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一百五十七条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由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投资者合理的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
投资回报预期和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证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六)公司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1.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公司在指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若利润分配方案发生调整,则应重新履行上述程序。 …… 4.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需结合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如公司当年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则公司应当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前提下进行现金分红,且现金分红的数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在此基础上增加额外股利。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 (六)公司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1.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公司在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 4.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时,公司应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
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 2.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相关议案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 2.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