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望电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1-04  禾望电气(603063)公司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4年1月

目 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5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6

议案五:关于调整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17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表,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股东未做参会登记或会议签到迟到将不能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会议开始后,与会股东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由股东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在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十名股东依次发言。

九、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十、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十一、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2日下午14:00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官龙村第二工业区11栋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参会人员: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管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现场会议主要议程:

一、 宣读股东大会通知;

二、 选举通过大会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股东大会议案及内容: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调整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投票表决、计票;

五、股东发言;

六、大会发言解答;

七、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签署会议记录;

九、由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一: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投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募投项目”)现已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及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64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6元,共计募集资金801,6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75,6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444,407.98元,加上坐扣承销费26,000,000.00元中包含的进项税1,471,698.11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8,627,290.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60号)。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 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 建设期备案情况环评情况
1新一代海上风电大功率变流器及低压工程型变频器系列化产品研发项目6,366.496,366.4914个月深南山发改备案[2015]0256号、深南山发改备案[2017]0440号-
2苏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6,530.2446,530.2424个月吴发改中心备[2015]149号、吴发改中心备吴环综[2015]

[2017]107号

[2017]107号163号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3,081.2922,966.0012个月深南山发改备案[2015]0257号、深南山发改备案[2017]0439号-
合计75,978.0275,862.73-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实施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威新软件科技园变更为位于东莞松山湖西部研发区研发中一路东侧地块。公司通过实缴注册资本的形式提供给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禾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禾望”),东莞禾望于2019年3月28日取得东莞松山湖西部研发区研发中一路东侧地块,建设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禾望电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12月22日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利息与理财收益(截至2023年12月22日)节余募集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3,827.7711,023.31529.1213,333.52

说明:1.利息与理财收益529.12万元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后2019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22日的收益,利息与理财收益1,390.89万元为募集资金账户初始

至2023年12月22日的收益。

2.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中2,500万元公司已实缴至东莞禾望用于募集资金尾款支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该资金会转入东莞禾望普通账户用于支付后续建设尾款。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较好的控制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3,333.52万元(包含募投项目节余11,942.69万元及截至2023年12月22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1,390.8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中2,500万元公司已实缴至东莞禾望用于募集资金尾款支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该资金会转入东莞禾望普通账户,待支付尾款款项在满足支付条件时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承诺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补充说明公告》(2023-106)。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3年第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本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已于2022年5月27日进入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2年5月27日至2023年4月19日。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9日,上述激励对象已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为330,800股,占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12.91%,增加公司已发行股本330,800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330,800元。

2、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已于2022年5月27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2年5月27日至2023年4月23日。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3日,上述激励对象已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为1,179,636股,占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29.83%,增加公司已发行股本1,179,636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179,636元。

3、按照上述期权行权情况,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如下:

单位:万股/元

类别变动前期权行权数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总额44,171.6564151.043644,322.70
注册资本44,171.6564151.043644,322.70

4、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171.6564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322.70万元。

万元。

万元。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4,171.6564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44,322.70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七条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但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但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五十一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八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六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负责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3年第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梳理与修订。具体《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议案五:关于调整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阶段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整。

一、担保额度的调整情况

调整前,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20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5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

调整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变仍为不超过25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5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调整为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25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票据、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二、调整额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调整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促进其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3年第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附件:公告原文